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市办字〔2019〕86号)规定,渭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中省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财政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对县(市、区)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监管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中、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市县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中省市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指导并监督县、镇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十七)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