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 / 政府采购 / 政采动态 / 正文

大荔县财政局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来源:大荔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09:56

(拟稿人:李艳)近日,大荔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进一步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效。

该《提醒函》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政府采购前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善,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要通过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规模等有效方法,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该《提醒函》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三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关于“832平台”预留份额的采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832平台”预留份额,充分利用传统节日节庆消费节点,加大加快采购工作力度,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取得实效。二是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严禁拆分同一个采购预算项目,其他采购程序不变。三是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求在电子卖场自建计划直接采购;10万元-3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进行采购,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对于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需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批后另行组织采购,其他采购程序不变。

该《提醒函》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上政府采购结束后的相关手续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限额以上政府采购业务中标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网上传采购合同,合同签后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报备采购全套资料。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归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