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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

来源:大荔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7:31

(拟稿人:王欣)近期,大荔县采购中心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限额标准以下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对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采购能力的,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代理实施采购,经过自采项目的代理,规范了工作流程、节约了财政资金,取得了显著效果,使自采活动更加透明、规范、高效。

一是明确采购范围。全县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及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采购品目以外项目。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自行采购也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透明、采购程序规范高效、采购质量明显提高,采购结果物有所值,有效规避自采项目的随意性。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自行采购主体,应强化自身的主体责任,应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健全采购工作流程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同时也要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自采项目从审批、到采购、再到验收等各个环节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