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侯思琦)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发展,我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份额的30%以上。二是调整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应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力度,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升至4%--6%。四是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同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