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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渭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09:00

(拟稿人 潘旭明)6月份以来,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厅、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要求,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请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采购需求,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不低于70%。

二是依法规范设置资格条件。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度。

三是提升采购政策执行水平。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有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领域,提请采购人合理划分采购包。7月1日起,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取消履约保证金收取,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加大小微企业政策优惠。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五是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在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主动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政策,加强沟通协调,对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帮助对接金融机构,及时提供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采合同、融资方式等信息,实现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