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 潘旭明)近日,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促进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和规范的有机统一而适时出台,已经正式施行,该暂行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办法明确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通过学习,框架协议采购的施行,让小额零星采购有法可依,同时意味着定点采购即将退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舞台,也对征集人提出了考验。下一步,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迎接挑战,直面考验,继续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既要竞争择优又要讲求绩效,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合规、优质、便捷的服务,助推县域经济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