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 潘旭明)近日,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全体同志分散学习《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陕财办采〔2021〕18号)。该管理办法是省财政厅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适时出台,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采购人管理、供应商和商品管理、交易规则和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在电子卖场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采购人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通过认真学习,大家认识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实行,是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政府集中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手段。下一步将加快大荔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步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提升财政采购资金使用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