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 潘旭明)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渭财发〔2021〕260号)精神,规范政府采购执行,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执行过程中,提请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采购需求,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便于指导后期履约验收,避免合同纠纷。
二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通过规范采购行为,严肃采购程序,提升采购服务质量和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认真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做到采购执行环节和信息全面公开。
三是依法设定资格条件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严格执行《陕西省采购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对照日常集中采购业务,进行剖析梳理,对于清单禁止设置内容,立行立改,实现供应商公平竞争。
四是规范合同签订强化诚信履约。提请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采购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超出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采购单位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合同履约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框架内按照审慎可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平等协商。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进程,切实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