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 张军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趋向,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四项举措,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
一是科学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上,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要求,并将《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六条规定要求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嵌入到采购文件中,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质量,确保每个潜在的供应商权益都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
二是着力打造阳光型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分网)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新谈判(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向社会公示,做到代理的项目“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达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发挥评审专家专业优势。在采购评审环节中最大化的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规避出现有误导性、倾向性、意向性的现象,有效降低采购评审环节风险,为采购评审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环境,确保采购结果达到物有所值经得起时间考验。
四是实施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管理。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会通过对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资金节约、采购政策效能等进行客观评价进行验收;对于专业性强的项目验收,会邀请专家或者建议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验收,以确保验收的质量。通过评价验收,倒查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验收结果或报告送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从而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