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 潘旭明)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渭财发〔2019〕199号)文件要求,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优化采购活动程序,细化采购执行环节,不断促进政府集中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一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二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权限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确保受托项目规范运行。三是简化采购活动要求,不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供应商响应采购活动。四是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收取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金额的2%以内,采购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清退保证金。采购中心通过核对往来账项,查阅财务及业务档案,积极联系相关供应商并核实,清退以前年度保证金2笔,按照财务制度核销往来资金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