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人:王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采购法》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实现“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采购目标,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四项举措,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
一是科学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上,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内容,并将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嵌入到采购文件中,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质量,确保每个潜在的供应商权益都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
二是着力打造阳光型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分网)将采购信息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到代理的项目“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达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发挥评审专家专业优势。在采购评审环节中最大化的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规避出现有误导性、倾向性、意向性的现象,有效降低采购评审环节风险,为采购评审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环境,确保采购结果达到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经得起时间考验。
四是实施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管理。采购结束后,采购中心将通过对采购需求的制定、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资金节约、采购政策效能等进行客观评价并组织项目验收;对于专业性强的项目邀请专家或者建议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验收以确保验收的质量。通过评价验收,倒查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变现行制度“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