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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渭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04 10:26

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金〔2026〕1号)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按照“扩面、增品、提标”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险种。

中央险种(17种):稻谷、小麦、玉米、主粮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油菜、大豆、花生、芝麻等)、糖料作物(甜菜、甘蔗等)、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大豆种植收入保险。

中央奖补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9种):苹果、设施农业、奶山羊、核桃、花椒、猕猴桃、仔猪、生猪综合收入、食用菌收入。

省级支持的地方优势特色及创新险种试点方案另行发文确定。

(二)保费补贴比例及特殊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比例参照附件2执行,特殊补贴政策说明如下:

1.根据《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陕财办金〔2024〕24号),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900元,保费27元;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每亩保额、保费由市级拟定。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得低于7%)。

2.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我市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继续执行每亩保额720元,保费21.6元;大豆种植收入保险每亩保额、保费由市级拟定。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得低于7%)。各县(市、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油料保险(物化成本)、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或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中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3.根据《关于建立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2026年我市开展的三大粮食作物(稻谷、玉米、小麦)保费进行调整,保额500元不变,稻谷保费12元、小麦保费15元、玉米保费18.5元。

4.对中央奖补险种进行动态调整,将保费规模较大、赔付较好的生猪综合收入和食用菌收入纳入奖补范围。2026年,中央奖补险种包含9项省级优势特色险种,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合计不低于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3%),其余为农户自担。若中央奖补资金不足兑付35%中央补贴比例时,差额部分由省级承担。

5.省农牧良种场等省级涉农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县(市、区)组织的投保,根据投保险种不同,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种植业、养殖业龙头企业可在总部或生产所在地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协调省级部门、有关县(市、区)做好预算编制、数据确认、补贴申请、出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6.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保险保费执行下浮10%的优惠政策,其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三)试点规模。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计划,结合市级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市级补贴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险种,鼓励各县(市、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中央险种覆盖率,中央和省级财政将按照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原则,足额予以补贴,各县(市、区)经市级同意后可突破市级预算数;其他险种,各县(市、区)应加强预算约束,一般不得超过市级预算数,在执行中如预计市级预算可能出现超年度计划的情况,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追加预算申请文件,市财政局将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酌情予以追加。

(四)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各险种保额、保费标准详见附件2。

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

保险责任应涵盖试点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林业有害生物等风险。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实际风险情况,指导保险机构增加保险责任,完善保险条款。

二、强调事项

(一)强化补贴资金管理,优化拨付机制。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为提升资金到位率,原则上中央、省、市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至保险机构,县级财政按要求拨付应承担部分。对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县(市、区),可下放中央、省、市资金拨付权限;对上年度未及时足额拨付的,由市级财政扣回县级应承担资金,将各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险机构。

各市级保险公司应督促县级机构按季度报送承保数据及资金申请;农林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职责审核确认数据,督促县级部门加快审核;市级财政部门要紧盯资金进度,督促县级财政会同农林部门及时完成保单审核及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反馈的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未及时足额拨付的县(市、区)通报并扣减补贴规模。

(二)完善监督检查,推进科技赋能。

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监督检查规定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牵头主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对曾发生重大虚假承保理赔的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其承保规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核保效率等,县级财政部门经同意可从中央奖补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统筹用于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农业保险质效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上报结算文件时需据实详细说明该项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监督检查辅助相关工作。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农林等部门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指导,加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农险规范合规发展。

各保险机构要推进科技赋能,在完善内控制度、优化承保理赔流程、加强标的查验、核保、查勘定损、核赔等工作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种植业保险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核查,养殖业保险推广“猪点数”“牛脸识别”等技术,提高承保理赔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

(三)严格费用管控,加强财务管理。

各市级保险机构要根据财政部要求严格控制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按季度核算。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综合费用率、审计及监管检查结果作为承保机构遴选、评价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综合费用率不达标的县级保险机构不得在相应县(市、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对于农、林、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核减的不符合实际、超年度预算、超遴选范围等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应收账款,各保险机构要及时调整账务,不得将财政部门列为应收对象。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保险机构核减情况,督促其完成账务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负责承保数据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并及时拨付;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基层保险机构经营监管;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灾害预警、气象数据等信息,协助防灾减损与定损理赔。

(二)明确时限要求。各县(市、区)应迅速推动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开展,2月25日前报送2025年度资金结算申请;3月15日前报送综合绩效自评报告;4月25日前报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7月25日前提交下一年度试点计划;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部门要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保险机构申报及审核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要严格监控保费补贴资金,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经营行为。各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保障投保户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按要求更新完善保险条款,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与合规经营水平。



          附件:2026年农业保险各保险品种保费保额及财政补贴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