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日前,我省7市先后通报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西安3起
1.新城区政府原副区长、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王小辉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等问题。2015年10月,王小辉收受某建筑公司总经理孔某150万元,利用职务影响,帮助该公司向新城城投公司催要工程剩余款。2017年初,王小辉利用职权,帮助某招标公司顺利中标幸福林带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感谢费”3万美元。王小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王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8年7月,王小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九个月。
2.原市秦岭办副主任王聪林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2010年至2018年8月,王聪林在任原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原市秦岭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追加建设项目、项目审查、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项目推进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0万元。王聪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王聪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9月,王聪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
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张险峰插手干预工程款支付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初,张险峰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顺利施工、加快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98万元;违规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并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7.5万元。2018年12月,张险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聘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2019年12月,张险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宝鸡4起
1.宝鸡市殡仪馆原馆长蒲保俭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承揽等问题。2005年10月至2011年10月,蒲保俭利用职务便利为市殡仪馆公厕建设项目和钢结构雨棚项目承包人宋某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违规收受宋某现金3万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春节前,蒲保俭利用职务便利为殡仪馆采暖工程项目承包人候某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违规收受候某现金5万元。2019年12月,蒲保俭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城建公司原总经理梁晓龙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6年至2018年,梁晓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款拨付、资金管理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共40万元、美元1万元。梁晓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梁晓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解聘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鸡市凤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建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承揽问题。2018年,赵建华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承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帮助。2020年4月,赵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宝鸡市岐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林贵违规招标问题。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岐山县人民医院在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情况下,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多次自行组织医疗器械采购招标。李林贵作为医院院长,未依法正确履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李林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阳7起
1.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管委会党工委原副书记、主任郝兴力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郝兴力在任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介绍房地产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受贿585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郝兴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郝兴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郝俊民违规插手干预矿产股权变更问题。郝俊民在任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期间,违规插手干预矿产股权变更,受贿40万元,收受价值51万元房产1套。因受贿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郝俊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退休待遇由正县级降为正科级。
3.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原党工委书记、副主任计德亮违规插手砂石供应问题。计德亮在任兴平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西宝高速兴平段砂石供应,受贿60万元。计德亮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计德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原部长张宝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张宝玉在任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基建科科长、后勤保障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超额度预付工程款,受贿22万元。2019年4月,张宝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兴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峰亮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问题。贾峰亮违规插手干预白马河清淤和河堤加固工程,指使招标代理公司关照特定关系人,导致出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2019年6月,贾峰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泾阳县原县委委员、党校常务副校长任新亮违规招标问题。任新亮在任泾阳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规避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确定建设单位,实施校园改扩建项目。任新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任新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县委委员、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7.永寿县房管所原副所长张伟刚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张伟刚在任永寿县房管所副所长期间,违规介绍房地产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受贿16万元。张伟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张伟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铜川3起
1.新区农业农村局(原农村工作局)副局长阴旭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9年3月,新区农村工作局作为咸丰路街道石仁村自来水改造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主管副局长阴旭鹏违反工作原则,向建设单位石仁村介绍具有指向性意见的施工单位人员,对该局工作人员提出的中标企业存在资质问题视而不见,导致无资质的企业中标并实施了该工程项目。2020年4月,阴旭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耀州区供销社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刘建国在项目建设中未进行招投标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耀州区供销社在实施演池综合服务社项目中,未进行招投标。刘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刘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原农办干部冶太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6年5月,冶太云在负责王益区王家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占地拆迁及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时,介绍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公司承包王家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占地地面附着物清理拆除工程。冶太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2月,冶太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延安5起
1.延安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雷霄在担任志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或索要工程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万元。雷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雷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黄龙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徐选朝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徐选朝在担任黄龙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或在工程款支付予以帮助协调,先后收受财物合计946.1577万元。徐选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徐选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郭斌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问题。郭斌在担任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5万元。郭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郭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甘泉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刘志秀在担任志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承揽工程项目并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合计26.5万元。刘志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0月,刘志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原安塞县政府副县长高功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投资入股矿产开发问题。高功斌在担任安塞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资金安排使用,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2003年,高功斌亲戚任某某在安塞县投资打油井,高功斌入股10万元,2007年结算从中获利120万元。高功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9月,高功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汉中3起
1.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张汉安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2年春节前至2019年6月,张汉安在担任市城投办主任、市城投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土地出让应收账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或作出承诺,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494.4万元、美元1万元。2020年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汉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纪文杰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3年至2019年纪文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2019年11月市纪委监委给予纪文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台区铺镇财政所所长李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项目建设资金问题。李军在担任铺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申报、监督、管理、审核政府财政资金的职务便利,违规承包村组道路、乡村大舞台等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操纵第三方评估公司虚加工程造价等方式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2.09万元。2018年12月,汉台区纪委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6月,汉台区监委给予李军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康3起
1、汉滨区政协副主席、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筹建办主任马安武违规招标问题。2017年10月,区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筹建办在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不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公司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安康万亚装饰公司等3家公司参与汉滨区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室内装修工程竞标,安康万亚装饰公司以155.8万元中标施工,施工期间工程量多次增加。以上马安武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汉滨区石梯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张辉等违反招投标法规问题。2016年8月,石梯镇瓦厂梁安置点建设项目获批,项目建设由副镇长汪军负责。该项目未招投标,经汪军推荐,时任镇党委书记杨啟锋、镇长张辉、汪军三人商议后,即决定由商人汪某某承建,2017年5月项目开工。张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杨啟锋、汪军亦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及刑事处罚。
3、旬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祥国违规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问题。2019年6月,王祥国在负责旬阳县二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工作中,采取县二中筹建办少数人“碰头会”商议及向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的形式,确定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清单和设计方案;还采用县二中筹建办少数人“碰头会”推荐方式,违规确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公司,后被群众网络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以上王祥国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