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强监督制约,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包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内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正式施行。“为保证司法改革相关任务顺利推进,妥善应对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后,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等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下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能,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防止‘灯下黑’。”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表示。
随着最高检作出今年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总体提高到70%左右的部署,检察官主导地位日渐凸显,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也日益加大。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建议最高检在部署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的同时,同步研究部署风险防控工作。
“希望您督促推动分管部门,特别是新设部门,针对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全面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2019年3月,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通过《致最高检院领导的一封信》,提醒最高检分管院领导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既抓好业务,又防控好风险,防止权力滥用。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多次与最高检有关领导等沟通谈话,督促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从全国检察机关情况看,80%左右的检察人员在基层,90%左右的案件办理在基层,与之相应的,70%左右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也发生在基层。10月8日至13日,苏德良带领调研组就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特别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过程中监督制约问题,深入上海、广东两地三级检察院开展调研。调研组坚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相结合、系统内与系统外相结合、省级市级院与基层院相结合、一线办案人员与各级领导相结合、集中座谈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调研思路,共调研省市区(县)三级院11个,并到广州市纪委监委等4个单位座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官在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提出、强制措施的决定与变更、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与增减、证据的采信、起诉与否等方面具有决定权。针对上述环节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情况,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建议最高检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工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提供标准化指引;同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和类案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研究制定常见案件类型的办理指引;会同最高法共同研究制定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量刑意见,统一司法办案标准。
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最高检明确上级检察院将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做好顶层设计。各省级院组织分州市院和基层院,系统梳理总结落实司法责任制、特别是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查找分析研判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争取在今年年底前研究出台全省统一适用的规则或办法,细化司法办案标准和工作流程,厘清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的权限责任、纪律要求等,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最高检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研究借鉴各地做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争取在2020年第一季度出台检察机关的实施细则,扎牢制度的笼子,规范检察权行使,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司法腐败。
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督促最高检分管院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